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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低保申请应提供材料及流程:

时间:2016-03-21 来源: 滨江街道工委 作者:办公室

1、申请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单位、收入、困难理由、联 系电话等);

2、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交社保清单,无缴交的申请人在审批表单位 意见栏里声明并签名按手印;

3、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人口信息情况并注明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4、申请家庭住房及财产情况(汽车、存款、证券、商业保险等)在 审批表单位意见栏里声明并签名按手印;

5、有疾病的附区、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疾病证明;

6、年满18周岁的小孩出具学校证明;

7、人户分离的,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出具的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收入、困难情况证明。);

8、申请审批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9、每年度的3、6、9、12月份的1-10日提交申请书;

10、低保续保户除不填写审批表外,其他同上;

11、申请人按规定向街道办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受理工作日内组织不 少于2名的调查员对申请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调查5个 工作日内,由村(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民主测评,评议通 过后在居委会公示调查、测评结果,公示期7天,并报街道办两 委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公示结束后,再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审批 后在村(居)委会、街道办进行二次公示,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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