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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2 来源: 甲子镇委 作者:办公室
一、拨入经费:6877126.25元
(1)拨入专项资金:5133533.64元
(2)拨入基本支出资金: 1743592.61元
二、预算外收入:0 元
三、其他收入:1786857.78元
四、经费支出: 12096995.82 元
(1)专项支出:: 10481017.41元
(2)基本支出:1615978.41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4114.78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离退休):857591.08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2484039.36元
其中:公务用车费:59691 元;会议费: 0元;办公费:118015.4元;差旅费:54570.55元;电费:12323.3元;福利费:0元;出国费:0元;维修(护)费:253590元;招待费:0元;其他支出:1412994.61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2169350.6元
民政办收支情况
(一)上季度结余:694878.48元
(二)本季度拨款:2375688.5元
其中: 抚恤事业费(临时补助50000元、优待金274585.5元、优秀士兵奖3800元);其他农村社会救济费(集中供养10000元、散居五保费6000元、40%其他精简退职救济2624元);民政管理事务(村民小组长生活补贴947700元、村务监督人员生活补贴68040元、村委人员生活补贴455127元、村委公务费383650元、村委会服务群众经费37526元);民政工作经费2500元;救急难15000元;养老金47736元;农村医疗救助71400元。
(三)本季度总支出1781100.86元
1、抚恤事业费支出:325385.5元。其中(1)抚恤事业费临时补助50000元;(2)优待金274585.5元(3)优秀士兵奖800元。
2、其他农村社会救济费支出:81002.16元。其中(1)散居五保费4930.4元;(2)农村特困救济48500元;(3)救急难16000
元;(4)集中供养8947.76元;(5)40%其他精简退职济2624元。
3、民政管理事务费支出:1091709.2元。其中(1)村委人员生活补贴269647.2元;(2)民政工作经费16098元;(3)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生活补贴68040元;(4)村民小组长生活补贴487872元;(5)村委公务费175000元(6)村委会服务群众经费75052元。
4、利息支出180元。
5、医疗救助支出108500元。其中农村医疗救助108500元。
6、养老金1743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