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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4 来源: 作者:
为全面了解我市建成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海口市“双创”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双创”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评类型
病媒生物防制督查考评分为专项督查考评和控制效果评估两种类型。具体详见《海口市“双创”工作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督查考评方案》(附件1)和《海口市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估方案》(附件2)。
二、督查考评时间
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督查考评每个月进行一轮,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估3个月进行一次,当月开展控制效果评估则不进行专项督查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考评机构
病媒生物防制督查考评工作在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海口市病媒生物防制督查考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组 长:吴 优(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组长:周文雄(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创卫组组长)
黄克民(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组长)
成 员:尚焕新(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宣传教育组组长)
王 奋(市委党巡办副主任)
王 辉(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淡标(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周 勇(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林忠岭(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副组长)
督查考评组人员由国家和省内外专家、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创卫组以及市、区疾控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参加人员由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另行安排和通知。
四、督查考评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及抽项抽样方式进行。
五、督查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专项督查考评:考评对象为四个区、市直属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督查考评内容详见附件1)。
(二)控制效果评估:评估对象以区为单位,抽查农贸市场等14种环境类型(控制效果评估内容详见附件2)。
六、奖惩方式
(一)专项督查考评
1、每轮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分别对四个区、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排名,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2、对每轮专项督查考评综合排名第一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10万元;对每轮专项督查考评按不同行业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3、对每轮专项督查考评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且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在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会上作检讨;对连续两轮专项督查考评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且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对连续三轮专项督查考评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且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启动问责,就地免职。
4、对每轮专项督查考评按不同行业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且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其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饭店宾馆、综合排名倒数后五名的小餐饮店,且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5、对每轮专项督查考评综合排名倒数第一,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体制外单位可按照《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二)控制效果评估
1、每次效果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分别对四个区进行排名。
2、对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估综合排名第一的区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创卫”国家标准的区每项指标奖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奖金可以累加。
3、对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估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且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区主要领导在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会上作检讨;对连续两次控制效果评估综合排名倒数第一,且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区,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启动问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组织措施。
(三)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发现存在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各督查考评对象要对督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同类问题迅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又反弹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资金保障
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局给予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 督查考评工作设立病媒生物防制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国家和省内外病媒生物防制专家组成;督查考评组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担任。
(二) 督查考评工作开展前,督查考评组人员按职责分工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与考评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掌握考评方法,统一考评标准。
(三) 各督查考评小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督查考评工作纪律,认真按检查内容逐项检查,严格评分,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公平;如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 各督查考评小组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主要扣分点要拍照取证存档,以便查询和跟踪落实整改。
(五) 各督查考评小组要撰写考评小结,每天考评结束后当天将考评资料上交给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由督查考核组牵头组织专家撰写专项督查考评和控制效果评估报告。
(六) 各区及市直属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处罚规定,各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迎检材料的准备工作。
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联系人:
廖青梅 电话:66513635
谭振扬 电话:15103040242 邮箱:hk5555@126.com
附件:1、海口市“双创”工作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督查
考评方案
2、海口市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估方案
五、考评计分
每轮考评结束后,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分别对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进行排名和通报。四个区考评得分按两部分计算,其中辖区被考评单位平均得分占80%;区级政府病媒生物防制组织管理考评得分占20%。市相关职能部门考评得分按归口行业单位的平均得分计算。
附表:1、海口市各单位“双创”工作病媒生物防制专项
督查考评表
2、海口市四个区及市职能部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
为全面掌握我市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媒生物监测方法系列标准》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蚊类、蝇类、蜚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评价我市建成区不同环境类型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二)促进各区、各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查考评提供资料。
(四)为我市科学实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估时间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制效果评估,具体时间以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下发通知为准。
三、评估内容
(一)检查对象
以区为单位,每个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或公共厕所、公共绿地或公园或道路两侧(雨水井口)、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食品加工厂、屠宰场)、餐饮店、饭店宾馆、居(村)委会、医院、建筑拆迁工地、机场或车站、商场超市、室外垃圾容器、大中型水体等14种环境类型进行调查。
(二)检查工具
手电筒、长镊子或铲、采样勺、计步器、调查表、签字笔、相机、笔记本、垫板。
(三)检查方法
1.鼠密度控制水平现场检查
(1)室内鼠迹检查
检查房间内鼠迹,如活鼠、鼠尸、鼠爪印、鼠粪、鼠咬痕、鼠洞、鼠道等,有1处鼠迹的房间就算鼠迹阳性房间。房间数按如下规定计算,即15m2或不足15m2房间算1间,大于15m2房间按每15m2为1间折算。
(2)外环境鼠迹检查
沿选择的线路如公路或铁路两侧、河湖两岸或公共绿地、农贸市场、垃圾收集处、公厕周边等行走,记录行走距离内发现鼠迹的处数。
(3)防鼠设施检查
检查重点单位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状况。
2.蚊虫密度控制水平现场检查
(1)在居民住宅和单位内外环境中,检查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的蚊幼及蛹。
(2)选择城区内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采用勺捕法检查蚊幼和蛹数量。
(3)选择城区内特殊场所(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地下停车场等),白天人诱蚊30分钟(考核人员静坐、暴露小腿),检查诱获成蚊数。
3.蝇密度控制水平现场检查
(1)目测检查房内成蝇数。
(2)检查蝇类孳生地,检查包括:单位内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运输车辆、室内外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等外环境中散在暴露的孳生地个(处)数。
(3)依据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如厨房、熟食间、无包装食品橱柜等),应安装防蝇设施的原则,检查需安装防蝇设施以及合格防蝇设施场所数。
4.蟑螂密度控制水平现场检查
目测检查成若虫、卵鞘、蟑迹(粪便、蜕皮、空卵鞘壳、死尸等),必要时采用药激检查。
四、职责及分工
本次效果评估工作由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负责,成立海口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效果评估工作组,下设6个小组,包括5个现场调查小组和1个资料组。调查人员分别由国家和省内外专家、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市区疾控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五、人员培训
对所有参加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调查标准和方法。
六、评估计分
以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检查内容为评分指标,按照鼠密度30分、蝇类密度20分、蚊虫密度20分、蟑螂密度30分的比例计分,总分100分,各项指标分值可根据病媒生物季节消长情况予以调整。
附表:1、各区鼠及蟑螂控制效果评估结果汇总表
2、各区蝇及蚊虫控制效果评估结果汇总表
3、海口市不同环境类型鼠及蟑螂控制效果评估结果
统计表
4、海口市不同环境类型蝇及蚊虫控制效果评估结果
统计表
备注:根据国家标准,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赋分,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指标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如:
1、某区室内鼠迹阳性率得分=该项指标分值-[某区室内鼠迹阳性率÷(四个区室内鼠迹阳性率之和)×该项指标分值]
2、某区防鼠设施合格率得分=该项指标分值×[某区室内防鼠设施合格率÷(四个区防鼠设施合格率之和)]
(注:公式1适用的指标:室内鼠迹阳性率、外坏境鼠迹路径指数、蟑螂成若虫侵害率、大蠊密度指数、小蠊密度指数、卵鞘查获率、卵鞘密度指数、蟑迹查获率、直接入口食品场所成蝇阳性率、室内成蝇阳性率、室内成蝇密度指数、室外蝇孳生地阳性率、蚊路径指数、大中型水体蛹和幼虫阳性率、勺舀指数、室内蝇孳生地阳性率;公式2适用的指标:防鼠设施合格率、防蝇设施合格率)
3、特殊场所成蚊密度、室内蝇类孳生地阳性率未进行调查,该两项指标分值给予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