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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25 来源: 道崇村委会 作者: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海口市琼山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海口市琼山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的工作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村(居)委会工作实绩,提升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效能,依据《海口市琼山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实施机构
在镇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考核(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周海峰(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陈明元(镇武装部长)
陈拾(镇纪委副书记)
成 员:曾德帆、吴乾俊、何雅娴、易磊、朱坤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二、考核(考评)方式和种类
(一)考核(考评)方式
1.每月对各村(居)检查督查(包括日常巡查、每日零报告的情况);
2.每季度对各村(居)进行1次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3.每年度对考核对象进行1次考核。
(二)考核(考评)种类
考核工作分为季度考评和年考核。
1.季度考评:有镇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每季度对各村(居)的考评工作。
2.年考核:成立专门考核组。主要负责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年度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区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三、季度考评对象、内容和评分方法
(一)季度考评对象
各村(居)委会
(二)季度考评内容
1.新增违法建筑:墟镇、各村居内所有被确认的违法建筑。
2.拆除违法建筑:辖区内完成每月任务量情况
(三)季度考评评分方法
分值100分(季度新增违法建筑占60%,拆除违法建筑占40%),当月新增面积折算100分,拆除面积也折算100分,分别乘以60%和40%得出总分。
四、年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年考核对象
各村(居)委会
(二)年考核内容
1.未成立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制度完善防违控违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台账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登记、上报,每漏一项扣1分。
3.未建立完善本辖区巡查、发现、报告、制止工作机制的,每缺一项扣3分;
4.巡查日志、工作台账不全,每缺一项,口0.5分;
5.一层封顶及以下违法建筑发现后未按规定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6.涉及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追究1起,扣10分。
(三)年考核评分方法
每季度考评平均分占60%、年考核分占40%。
五、考核结果运用
在年度考核中,各村(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有镇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元;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海口市琼山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