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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8 来源: 米铺社区居委会 作者:办公室
一、代办员由责任心强的村委会(社区)干部兼任。
二、代办实行“自愿代办、无偿代办”的原则。
三、热情周到,尊重服务对象。
四、服务对象备齐资料后,代办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完毕后,应迅速反馈结果。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五、除按政策规定办理事项应当缴纳的费用外,代办员不得以咨询、劳务、交通、通讯等其他任何名义收取对象代办费用。
六、代办点建立事项受理、回访登记等相关台帐,将代办的事项、时间、对象、办理结果详细记录,整理存档。
七、对孤寡、伤病(残)、五保等特殊对象,实行上门代办、全程代办。
八、代办员周一至周五实行值班制度,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并公布值班人员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