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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时间:2016-03-28 来源: 作者: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的。

3、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登记档案、该婚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公正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证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5、补领结婚证件应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双方合照,补领离婚证件应提交单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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