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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镇城乡清洁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26 来源: 云龙镇人民政府 作者: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以构建和谐云龙为理念,围绕“创新环卫、服务环卫、清洁云龙、造福云龙”的总体目标,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讲话精神,进一步作好云龙镇城乡清洁工作,彻底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建立云龙环卫工作长效机制,打造云龙宜居、宜学、宜游的最美乡镇,结合云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一)保洁专业合作社

保洁专业合作社作为全镇环境卫生工作“一揽子”承包者,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安排、管理全体保洁人员,制定保洁片区保洁方案,监督保洁人员上班到岗情况;统筹安排环卫车辆按时定点转运清理垃圾,并做好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合理使用资金等。

(二)村(居)委会及自然村

村委会作为配合市政服务中心、保洁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单位,负责推举和管理其辖区内各自然村的农村保洁人员,严格把关各自然村及公共区域的环卫质量。

82个自然村作为保洁人员的直接管理单位,负有监督和指导农村保洁员日常工作的责任。配合村委会、保洁专业合作社和市政服务中心做好与本村村民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保洁人员

1.镇墟保洁人员

(1)保洁员负责及时处理镇墟道路和市政公共区域垃圾,及时将垃圾入桶集中安放,做到及时转运已收集的垃圾,积极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各种环境卫生整治劳动;引导教育商户、村民做好垃圾分类等工作。

(2)清扫保洁时间。严格落实“两扫两保洁”制度,上午:03:00-08:00为清扫时间,08:00-12:00为保洁时间;下午:12:00-15:00为清扫时间,15:00-19:00为保洁时间。

2.农村保洁员

(1)负责本村道路(进村公路)、环村路、休闲点、灯光球场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每周打扫不少于两次,确保本村庄环境整洁度符合省市区镇等有关单位查检标准。

(2)每天上午9:00前需将村中收集好的生活垃圾入桶存放,并实行巡回保洁,做到定时对本村道路两旁、绿化带、空闲地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确保无明显垃圾堆积。

(3)做好本村环卫宣传员工作,积极宣传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事宜,教育村民自觉将垃圾入桶,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生活垃圾不乱扔、生产垃圾不乱堆放、建筑垃圾不随意倒、不乱粘贴广告等。

(4)如发现本村沿村路、隐蔽点内有建筑垃圾乱堆放的,要现场加以制止,并立即电话上报至镇市政中心和专业合作社领导,由镇市政中心负责协调专业合作社解决。

(5)引导村民做好垃圾分类存放等其它工作。

所有保洁人员都应做到:配合镇环卫转运人员定期做好垃圾装车转运工作,并在特殊迎检时做到随叫随到,听从镇里工作安排。

保洁人员对保洁工具(扫帚、手推车、垃圾桶等)有保管职责,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正常损耗的除外),保洁工具须用于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不得私用于其他方面。

第三章 考核评比标准

由镇市政服务中心联合保洁专业合作社、村居党支部、人大代表、党员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城乡清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一、全体保洁人员需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尽职尽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垃圾桶、果皮箱需堆放整齐,垃圾将满时要及时清理,垃圾桶、果皮箱旁不堆放杂物;

二、全体保洁人员待垃圾桶、果皮箱清空时需清洗桶(箱)壁,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干净、无异味;

三、全体保洁人员需确保垃圾桶、果皮箱外无浮灰、无痰迹,桶(箱)周围无垃圾;

四、镇墟清扫、保洁人员上岗后,要做到清扫过的市政路面无积压垃圾、无积土、无砖石、无杂物等;做到三净:路面净、树坑墙根净、绿地草坪净;对路面、小径要实时监督,确保清洁区内无烟头、纸屑等杂物。

五、农村地区保洁员做到村内房屋墙面、屋角无灰尘、蛛网等;及时清扫沿村道路,无明显垃圾存在;对村公共场进行打扫,确保所无明显垃圾,村内保持干净整洁。

第四章 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评比结果,对于保洁专业合作社、村(居)委会及自然村和保洁人员,以发放奖金和荣誉表彰等形式,给予奖励。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惩罚。

一、奖励措施

(一)保洁专业合作社

每次检查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镇容镇貌符合环卫要求的,按照外包合同内容,以总外包款费用的8%作为“奖励、补贴”专款,由镇政府在年底统一将奖励经费拨付至保洁专业合作社。 (二)村(居)委会及自然村

根据每周检查的评分结果,每月公布一次排名情况,对连续3个月考评优秀的村(居)委会进行奖励,激发村(居)委会参与城乡清洁工作的积极性,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三)保洁人员

按照每周检查的评分结果,每月统计出镇墟保洁员前5名、后5名和农村保洁员前10名、后10名的保洁员。镇墟保洁员前5名和农村保洁员前10名的保洁人员按1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励,奖励经费由保洁专业合作社从80%的“奖励、补贴”专款中支付,奖惩办法另行制定;镇墟保洁员后5名和农村保洁员后10名者将由联合检查小组约谈,连续三次检查排在后三名者,将作辞退处理。

(四)文明单位、文明商户、文明家庭

按照10%的比例,每年评选出表现突出的文明单位、文明商户、文明家庭,将由镇政府制牌给予公开表彰。

二、惩罚措施

(一)保洁专业合作社

1.省、市、区级单位检查

省、市、区级考核组前来云龙检查时:对于检查点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以1000元/次的标准从保洁专业合作社的“奖励、补贴”额度中予以扣除。

2.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小组检查

镇党委、镇政府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于检查点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以500元/次的标准从保洁专业合作社的“奖励、补贴”额度中予以扣除。

3.联合考评小组检查

由联合考评小组通过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每周对专业合作社的不同片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于检查点环境卫生情况脏乱无人打扫的,按100元/次的标准从保洁专业合作社的“奖励、补贴”额度中予以扣除。

以上惩处从镇政府拨付的“奖励、补贴”专款中予以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如“奖励、补贴”款不能满足扣款需要时,将从外包费中继续扣除。

(二)村(居)委会及自然村

在省、市、区级单位检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小组检查,联合考评小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村(居)委会及自然村,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在在全镇会议上作检讨。

(三)保洁人员

1.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扫保洁,不按规定的按10元/次,问题严重的按50元/次的标准惩处。

  2.保洁员应全面清扫责任区段,对于出现各级单位检查不合格,领导点名批评,群众反映强烈,垃圾堆积的情况时,按10元/次,问题严重的按50元/次的标准惩处。

  3.罚款由村委会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予以扣除。对于以上第二条、第三条情形出现三次以上者,扣发其当月工资,并做辞退处理等。

  以上惩处从镇政府拨付的“奖励、补贴”专款中予以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如“奖励、补贴”款不能满足扣款需要时,将从外包费中继续扣除。

  (二)村(居)委会及自然村

  在省、市、区级单位检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小组检查,联合考评小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村(居)委会及自然村,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在在全镇会议上作检讨。

  (三)保洁人员

  1.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扫保洁,不按规定的按10元/次,问题严重的按50元/次的标准惩处。

  2.保洁员应全面清扫责任区段,对于出现各级单位检查不合格,领导点名批评,群众反映强烈,垃圾堆积的情况时,按10元/次,问题严重的按50元/次的标准惩处。

  3.罚款由村委会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予以扣除。对于以上第二条、第三条情形出现三次以上者,扣发其当月工资,并做辞退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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