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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26 来源: 龙塘镇 作者:党政办
十个严禁: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妨害选举的行为存在;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禁止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易信、微博等形式制造和传播谣言;
6.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
7. 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个不准:
1.不准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2.不准借机处理集体资产或将集体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改换用途等;
3.不准化公为私,乘机私分、滥发和侵占集体财物;
4.不准弄虚作假,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档案、合同等原始资料,隐瞒、藏匿或漏报集体财物;
5.不准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
五个一律:
1.对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2.对采取暴力手段破坏选举、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
4.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采取非法手段当选的,一律按法律和有关规定罢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