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琼山区红旗镇土桥社区居委会
时间:2016-05-27 来源: 作者:
我社区第七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6年下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社区第八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 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6〕16 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海口市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6〕10 号)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居民委员会选举全过程,依法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夺取“双创”全面胜利,着力打造国际旅游岛历史文化客厅、安享海南宜居福地、琼北乡村风情体验区、省城新兴商业圈,加快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新琼山,实现红旗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镇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16年5月开始,2016年6月底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3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初—5月底)
1、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围绕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对社区“两委”及其“两委”成员届内综合表现进行排比归类,做到心中有数。摸清本辖区人口、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居民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掌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等情况。
3、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我镇实际的选举方案。
4、部署任务。召开第八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会议,公布本辖区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本辖区的选举工作任务。
5、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干部,特别是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认真学习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镇换届指导小组还要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市、区负责培训镇选举骨干的基础上,负责培训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指导社区选举工作的能力。
6、开展评议和审计。组织居民对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居务公开工作,对第七届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初—6月底)
1. 推选社区居民代表
(1)提名推荐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可由驻社区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组织推荐,也可由居民按有关规定联名推荐。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居民联名推荐,都必须负责介绍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要在公布提名候选人前1 天交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方才有效。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三是热爱社区工作,有服务居民、奉献社区精神;四是敢于和善于反映居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五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布居民代表候选人名单。由组织推荐或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应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确定正式候选人3 天前张榜公布。
(3)协商、酝酿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提名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各居民小组要及时组织进行协商、酝酿。镇政府可安排2—3 名联络员到居民小组负责协商,协商时,如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派1 名联名选民代表参加;由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派代表参加。正式代表候选人要从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中按照差额的原则确定。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 人。
(4)公布正式居民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在选举日2 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同时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以增进社区居民与代表候选人的沟通和了解。
(5)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投票选举居民代表,由当届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镇政府派人到现场指导。所有投票活动要当天结束、当众开箱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镇政府颁发社区居民代表证书。选举结果要报镇政府备案。
2. 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
(1)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当届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其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社区的选举方案,选举工作方案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 候选人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采取居民代表联名提名或驻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依法参与居民委员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三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四是男性一般60 周岁以下,女性一般55周岁以下;五是一般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六是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七是具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列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2)选前3 年内被判处过刑事处罚,或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3)选前3 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
(4)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3 年内,年度考核或者民主评议有2 次被评为不称职的;
(5)服务意识、公益意识差,多数时间忙于私活而不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的;
(6)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情况,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推选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镇政府要强化监督指导。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在选举日的5 日前,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
4. 召开选举大会
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专人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场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首先召开预备会议,然后召开选举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完成,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区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区民政局备案。
5. 工作交接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第七届居民委员会在10 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在1 个月内,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副组长。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初—8月中旬)
1. 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使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成员迅速形成战斗力,在选举完成之后,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由区财政按专项经费列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法等。
2. 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健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制度》、《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促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