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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街道工委2017年第一季度党务公开

时间:2017-04-13 来源: 凤翔街道 作者:办公室

一、人事变动

(一)根据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关于孙运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琼山党干﹝2017﹞21号)文,孙运胜同志任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免去蒋先理同志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二)根据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关于杨卓霖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琼山党干﹝2017﹞31号)文,杨卓霖同志任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黄钰淇同志任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三)根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孝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琼山人字﹝2017﹞3号)文,王孝章同志任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四)根据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关于郭兴武同志任职的通知》(琼山党干﹝2017﹞35号)文,郭兴武同志任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委员、副书记(挂职锻炼,时间六个月)。

二、处分决定

(一)根据琼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吴书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琼山纪﹝2017﹞7号),给予凤翔街道红星村党支部吴书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自2017年3月13日起生效。

(二)根据琼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王朝纲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琼山纪﹝2017﹞8号),给予凤翔街道机关党支部王朝纲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自2017年3月13日起生效。

(三)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给予陈应雄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1号)文,决定给予陈应雄责令书面检查,自2017年1月3日起生效。

(四)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给予周巍巍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2号)文,决定给予周巍巍责令书面检查,自2017年1月3日起生效。

(五)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给予李关旺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3号)文,决定给予李关旺责令书面检查,自2017年1月3日起生效。

(六)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给予李庆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4号)文,决定给予李庆志党内警告处分,自2017年1月20日起生效。

(七)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关于给予黄杏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4号)文,决定给予黄杏责令书面检查问责,自2017年3月2日起生效。

(八)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对吴书梯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凤翔街工字〔2017〕5号)文,针对吴书梯同志的违纪问题,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对王朝纲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凤翔街工字〔2017〕6号)文,针对王朝纲同志的违纪问题,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给予林文珍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8号)文,决定给予林文珍责令书面检查问责,自2017年3月14日起生效。

(十一)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给予吴坤弼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9号)文,决定给予吴坤弼责令书面检查问责,自2017年3月14日起生效。

(十二)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辞退协管员周景瑞、梁崇磊的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10号)文,决定辞退周景瑞,梁崇磊两名协管员。

(十三)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对协管员陈铭福、黄坚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11号)文,决定对陈铭福、黄坚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

(十四)根据中共琼山区凤翔街道工委《关于给予马家明、吴清贵责令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问责的决定》(凤翔街工字〔2017〕14号)文,决定给予马家明、吴清贵责令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问责的决定,自2017年3月28日起生效。

三、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情况

洗马桥社区党支部党员谭宗能同志因出境工作保留其党籍,从2017年2月28日起,到2018年2月28日止。

四、关于琼山区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2016年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根据中共海口市琼山区委组织部、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关于琼山区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2016年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琼山组通〔2017〕15号)文,高登社区、红星村评定为“优秀”的村(居)“两委”班子;高登社区评定为“五星党组织”;红星村评定为“四星党组织”,冯达虎、吴淑山、马家明、吴清贵、梁振贤、吴爱国、赵地发、李丽菊、周继恒评定为“优秀”的村(居)“两委”干部;赵地发评定为“五星党组织书记”;吴爱国评定为“四星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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